根据《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等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因此, 流动人口在到达居住地后,应当在7日内完成居住登记。
建议:
1. 尽早申报居住登记,以确保顺利享受相关服务和管理。
2. 如果居住地址发生变更,也应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办理居住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