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在 60天内完成清算。具体流程包括:
确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应当确定清算人。如果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通知债权人:
清算人确定后,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45天内申报债权。
发布公告:
清算人应在60天内发布公告,接受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45天内申报债权。
清算结束: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在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因此,合伙企业从解散到完成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总共需要 60天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