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拉萨,工龄与退休年龄的关系主要依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67号)以及《西藏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退休年龄条件:
一般规定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退休。
特殊规定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退休。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
提前退休
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在藏工作满2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公务员符合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条件,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特殊人群
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综上所述,拉萨的退休年龄主要依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同时考虑到西藏的特殊情况,如高海拔工作环境和特殊工种等。建议根据个人的工作性质、岗位以及是否满足提前退休的条件,来具体了解和申请相应的退休年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