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轻微伤的拘留期限主要依据受害者的伤情严重程度和具体情节来确定:
一般情况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情况
如果情节较轻,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加重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综上所述,轻微伤的拘留期限一般为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情节较轻的为 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存在加重情节的,则可能面临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及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具体拘留天数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执法机关依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