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主要分为 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包括: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是最严厉的刑罚。
附加刑包括:
罚金: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以剥夺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将犯罪人的财产收归国有,以剥夺其财产。
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将其驱逐出中国国境。
这些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主刑为主,附加刑为辅,旨在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分子进行相应的惩罚和教育。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刑罚种类和刑期,以达到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