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刑罚应由人民法院执行:
死刑: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有期徒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但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同样由监狱执行。
罚金:
罚金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也应由人民法院执行。
此外,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刑罚包括: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和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