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时带手铐主要是为了防止被拘留者逃跑、行凶、自杀、自伤或其他危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这些情况通常包括:
1. 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疑人,特别是那些有重大嫌疑的人;
2. 在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等任务时;
3. 如果被拘留者有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其他危险行为的可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拘留通常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般不涉及使用手铐,除非有特殊情况,如被拘留者不服管教。而刑事拘留则可能涉及更严重的犯罪行为,此时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的可能性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