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财产公证通常涉及遗嘱公证和遗产继承公证两种情况。以下是两种情况的简要流程和所需材料:
遗嘱公证
申请与受理
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财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遗嘱原件等。
公证处审核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审查
公证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物证、现场勘验等。
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合法,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制作公证书
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签字确认。
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领取公证书
由立遗嘱人或公证处发放。
遗产继承公证
申请与受理
所有继承人需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提供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和财产凭证。
如不能亲自到场,需办理委托公证或放弃继承权声明。
审查
公证员审查继承权、亲属关系、财产凭证等。
确认继承人的范围和份额。
制作公证书
公证员制作继承权公证书,证明继承权。
领取公证书
由继承人或公证处发放。
注意事项
所有继承人需亲自到场办理,不能亲自到场的需办理委托公证或放弃继承权声明。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公证处会对遗嘱或遗产继承的相关事项进行实质审查。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公证类型,并按照上述流程准备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