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社保退休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社保转移
如果个人在另一省份已有社保账户,需向原社保账户所在地申请社保转移,将信息转移至新账户。
社保证明
若在另一省份无社保账户,可向原社保账户所在地申请社保证明,以备后续使用。
退休申请
在新社保账户所在地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审核
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修改基础信息
经审批符合退休条件后,带退休审批表和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领取养老金
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参保地与户籍地一致时,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
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某地缴费满10年,则在该地领取养老金。
多个缴费地均满10年,以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为养老金领取地。
所有缴费地均不满10年,将养老关系及资金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支付养老金。
注意事项
确保不重复参保,重复参保需退保处理。
社保账户只能缴纳地转移到户口所在地。
养老金缴纳年限累计计算,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异地社保退休金的领取方式是在退休人员交纳社保的地方领取退休金。
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选择合适的步骤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