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 属于职工薪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劳动报酬,其中包括工资、加班费、奖金、补贴、津贴等,而高温费也属于职工劳动报酬的一种。高温费是指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因当地气温达到一定温度时,需要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费用补偿,以补偿职工在该高温环境下工作、生活的损失,是法律规定的一种职工劳动报酬形式。
同时,高温费也被视为一种岗位津贴,需要纳入到员工的工资总额中。此外,高温费是针对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者发放的,如果劳动者工作的环境安装有空调,并且工作环境温度不高于33-35度,则不享受高温费的发放。
综上所述,高温费是用人单位为补偿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工而支付的一种劳动报酬,应纳入职工薪酬范畴,而不是福利费或其他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