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动模范可以享受多方面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次性奖金
获得1万元的一次性奖金。
工资档次提升
在职时享受工资档次的奖励性提升,通常表现为工资高定2级,到退休为止。
荣誉补贴
每人每月150元的荣誉补贴,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
医疗保险补助
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在参加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购房优惠
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廉租住房或公租房时,全国劳动模范享有优先权。
教育优惠
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全国劳动模范可以免试进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习,成绩合格后,将授予成人本科学历。
参政议政
有机会成为全国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候选人。
生活补助
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平均工资标准的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称号的,给予其享受适当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属非农民劳模的,全国劳模每月补助150元,省级劳模每月补助100元,市级劳模每月补助80元;属农民劳模的,全国劳模每年补助1500元,省部级劳模每年补助1000元,市级劳模每年补助800元。
这些待遇体现了国家对劳动模范的尊重和关心,不仅在经济上给予支持,还在政治和社会荣誉方面给予较高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