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践行合同:
定金合同: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保管合同:
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借用合同:
指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代物清偿协议:
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实践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的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相对,其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还需要完成实际的交付或给付行为。这些合同类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均有明确的规定,并在实际应用中保障了交易双方的权益。建议在签订这些合同时,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以减少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