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放提单通常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近洋航线 :由于出具正本提单再寄至收货人时间不够,可能会采用电放提单的方式。安全考虑:
发货人觉得不够安全,需要收到全额货款才放货给收货人,但货物需要先上船。在这种情况下,发货人可以在收到货款后要求船公司出具电放提单。
无需正本提单的情况:
在应当签发或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如果托运人要求电放,货代公司可以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并在不签发正本提单或收回已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的前提下,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方式通知目的港的代理,将货物交付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传统提单的变通:
电放提单是以传统提单为基础的一种变通做法,通过电子报文或电子信息形式将提单信息发送至目的港船公司,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
总结
电放提单的使用情况包括近洋航线的需要、安全考虑下的全额货款支付、无需正本提单的特殊要求,以及传统提单的变通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发货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使用电放提单,并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船公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