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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规章不能复议

时间: 2025-01-08 09:57:10

规章不能复议的原因在于它们属于 抽象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行政相对人对于这些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规章不服时,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来说,以下几类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法规和规章:

如前所述,行政规章作为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对其所属国家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被处分或被处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居间行为:

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仲裁等行为,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取决于其自愿接受,因此,一方当事人如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规章不能复议的原因在于它们是作为抽象行政行为存在,行政相对人应当针对依据这些规章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