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认定主要由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火灾扑灭后,会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并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具体来说,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1. 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2. 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3. 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直辖市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三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
除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外,其他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报公安部备案。
因此,火灾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地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具体分工则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