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中止是指在司法拍卖程序开始后,至拍卖终结前,由于发生特定事由使得拍卖无法进行或暂时无法进行,需要等待该事由消失后,拍卖才能继续进行的情况。
司法拍卖中止的情形包括:
处分权争议:
对拍卖房地产的处分权发生争议,且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发出中止拍卖的书面通知。
委托人申请:
委托人申请中止拍卖程序,并且有正当理由获得拍卖行同意。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
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
法律或监管要求:
拍卖程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停止拍卖。
其他约定:
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其他可以中止拍卖程序的事件。
当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拍卖应当在五日内恢复进行。
建议在拍卖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可能引起拍卖中止的情形,并在出现问题时及时与拍卖行或法院沟通,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