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占有:
占有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财产的实际占领和控制。这包括对物的实际控制和管理。
使用:
使用是指在不毁损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使用权能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收益:
收益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银行利息、租金等;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自然规律和性能收取的利益。
处分:
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即对所有物依法进行处置的行为。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后者指改变标的物法律上的命运,即改变标的物之权利归属状态。
除了上述积极权能外,所有权还包括消极权能,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这包括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等。当所有权人的财产受到侵害时,他有权要求侵害人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消除危险。
综上所述,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项积极权能,以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消极权能。这些权能共同构成了所有权的内容,体现了所有权人对财产的独占利益和依法处置财产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