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办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制定和实施管理办法
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监督实施。
受理和审查
受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方案备案、招标方式审批,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
负责招标单位自行招标能力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资格)审查。
负责本市评标专家申报、考核和管理。
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
受理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档案资料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
与业主接洽,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收集和整理相关项目资料。
招标文件和公告管理
编制招标告知(或投标邀请书),并报业主审查。
准备招标申请表、代理合同书、项目计划批文等材料到招标办备案。
编制招标文件,并报业主和招标办审查。
开标和评标管理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答疑及现场勘察。
组织开标会议、评标会议及结果公示等各项工作,并对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进行监督。
合同签订和管理
组织中标候选人进行洽谈、签订合同,并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