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肇事方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医疗费:
包括因治疗和康复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如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等。
护理费:
因受伤需要护理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请护工的费用或家属照顾病人的费用。
交通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所发生的交通费用。
营养费:
为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营养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误工费:
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辅助器具费: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需要使用辅助器具(如轮椅、拐杖等)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
因伤致残的受害人所需的生活补助和康复费用。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需要赔偿的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
因受害人死亡或伤残导致其被扶养人生活费用增加的部分。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因事故遭受精神损害时,可以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
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肇事方承担。具体赔偿金额和程序需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条款来确定。建议尽快与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联系,以便及时获得赔偿并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