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通常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 申请人必须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2年之内申请执行。
3. 如果被执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向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 如果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则向其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 如果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基层人民法院通常不负责执行劳动仲裁裁决,除非特殊情况或法律有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