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执行期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执行期限的总结:
一般执行期限
对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六个月内执结。这一期限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并且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执行开始时间
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
一般规定为2年。申请执行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案件进入执行期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是否有特殊情况以及法院的处理效率。在一般情况下,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及时申请并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