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再审申请的提出
当事人如果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或者发现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生效裁判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审诉讼过程中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等。
再审申请的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再审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再审的条件。审查的内容包括再审申请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提供了新的证据等。
如果审查通过,人民法院会立案并开始再审程序。不符合条件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再审申请的审查
再审审查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种:书面审查、调取原审卷宗进行审查、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向再审申请人进行询问、组织听证。
当事人应高度重视与法庭的沟通,若法庭选择书面审查或电话询问,当事人应主动要求听证,因为听证提供了与法庭直接交流的平台,有助于提升再审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