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据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3名被告人跨境走私陆龟和鬣蜥等野生动物,被查获300余只,涉案动物价值847500元。4月15日,红星新闻从山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日,该院对这起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公益起诉的山东省首例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宣判。
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三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被责令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对其侵权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案涉野生动物养护期间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等合理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该院公布的判决信息显示,法院审理查明,自2023年4月以来,张某标、陈某清、陈某全共谋从国外购买陆龟、鬣蜥等野生动物并联系走私运输人员运回国内,通过招收出售代理的方式对外出售获利。2023年7月17日,在陈某清、陈某全位于广东省罗定市某街道的住处查获走私入境的陆龟283只,鬣蜥20只。经鉴定,查获的陆龟和鬣蜥价值847500元。
2023年7月18日,公安机关将查获的涉案动物移交给广东省野生动物监测救护中心,广东省野生动物监测救护中心又将涉案动物分别移交给广州动物园、茂名市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中心、开平市陆生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养护过程中,该批动物大量死亡。
截至起诉人提起诉讼前,该批动物死亡233只,其中,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涉案陆龟死亡15只,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涉案陆龟死亡204只;鬣蜥死亡14只。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规定的价值核算方法,死亡动物价值合计60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标、陈某全、陈某清在明知其从境外购买的动物系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违反国家禁止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相关规定,逃避进出口监管,未经批准或者持有CITES签发的准证,擅自进口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附录二保护的野生动物,共同走私珍贵动物入境,造成生态资源损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
同时,被告人张某标、陈某全、陈某清的走私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综合考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方式等因素,足以认定陈某全、陈某清、张某标的走私行为与动物死亡、野生动物资源受损等公益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关联性,同时公安机关将动物交给养护机构,养护机构为此支出人工费、饲料费,属于为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该费用应当由被告人承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红星新闻了解到,此前成都华希昆虫博物馆馆长赵力曾介绍,陆龟目前在我国是国家保护动物。根据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不同,陆龟的保护级别也有所不同,其中一些陆龟被列入CITES附录Ⅰ,对应国内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而列入CITES附录Ⅱ的陆龟则对应国内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些常见的陆龟种有苏卡达陆龟、红腿陆龟、凹甲陆龟等,都是我国的二级保护动物。
而对于鬣蜥,4月15日,赵力向红星新闻表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中国水巨蜥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圆鼻巨蜥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部分鬣蜥(如绿鬣蜥)则被列入CITES附录Ⅱ,国际贸易受管制,但在中国境内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饲养或捕捉野生鬣蜥需合法来源证明,否则可能涉嫌违法。绿鬣蜥等外来物种虽非中国保护动物,但随意放生可能破坏生态,需谨慎。建议在行动前查阅最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咨询林业部门,以确保合规。”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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