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涪陵区SAS健身房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关门停业,拒绝退还剩余的健身服务费,构成根本违约。重庆市涪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13名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涪陵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该健身房经营者重庆市涪陵区汇江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退还13名消费者健身服务费40143.59元。
消费者康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她于2022年6月30日支付6988元在SAS健身房办了一张5年期的家庭健身卡,家里5人可去参加游泳、跑步等健身运动。健身卡到期时间为2027年6月28日。

涪陵区消委会支持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
2023年6月20日至8月22日,康女士又支付6400元办了一张儿童长训班健身卡,让孩子参加蛙泳培训。截至2024年8月健身房无故撤场,两张健身卡还剩余健身服务费8426.33元。
2022年5月4日,消费者段先生支付5760元办了一张游泳次卡,按约定可去游泳健身95次,截至健身房关门停业,段先生只去游泳健身47次。同年7月27日,段先生又支付1400元办了1张私教次卡,按约定可参加“一对二”游泳私教培训10次。截至健身房停业,未接受过任何私教服务。
康女士、段先生等消费者先后向涪陵区消委会投诉,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的健身服务费。涪陵区消委会多次联系健身房经营者参加调解,未得到回应。
2024年10月,涪陵区消委会支持13名消费者以集体诉讼方式,将重庆市涪陵区汇江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涪陵区人民法院,并联系公益律师免费为消费者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今年2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重庆市涪陵区汇江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涪陵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参加庭审并发表支持起诉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关门停业的方式拒不提供合同约定的健身服务,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解除与13名消费者的健身服务合同,并将40143.59元健身服务费退还给13名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