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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权不需申报

时间: 2025-01-12 21:30:04

在破产程序中,以下债权不需申报:

职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其他特定债权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请求权。

破产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产生的请求权。

这些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更正,否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债权,如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