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产假天数规定如下:
一孩产假 :158天。二孩产假:
188天。
三孩产假:
188天。
难产产假:
在上述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
多胞胎产假: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此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因此,浙江的产假最长可达188天。
建议
生育一孩的夫妇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
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夫妇可以享受188天的产假。
如果生育过程中遇到困难,例如难产,还可以申请额外的15天产假。
夫妻双方在子女三周岁内,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