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制,又称 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会计处理原则。它 以权利或责任的发生与否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具体来说,应付制要求:
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
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这种制度有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与应付制相对的是 收付实现制,后者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