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换工是指 定期替换的工人,即一批工人到期后由另一批工人替换,且用工合同规定到期后不能续签。这种用工形式主要适用于劳动繁重、劳动条件艰苦或有毒有害的工种岗位。
轮换工制度在我国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实施情况:
农民轮换工:
这是一种始于1958年的劳动制度,主要在部分工业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不转户口、不改变农民身份,农闲时到企业做工,农忙时返乡务农。这种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年度性的短期轮换工,也属于临时工或季节工。
农民合同制工人:
这是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定期轮换工(统称农民工)。这些工人工作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待遇,但期满后需返回农村,不转户口、不改变农民身份。
此外,轮换工制度还可以指员工在不同职位或工作环境中进行定期轮换,以增加工作多样性,提高员工的适应能力和技能水平。
综上所述,轮换工主要是用于特定工种岗位的定期替换制度,涉及农村劳动力到工业企业的短期工作,以及企业内不同职位的定期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