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行为主要指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相关行为造成基金损失。
假造出险原因、编造保险事故、故意导致发生保险事故、虚构医疗材料、伪造医疗材料、假冒身份、过度医疗、夸大报销范围、套取医保基金支付、虚构保险标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或死亡伤残、其他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诈骗金额和其他情节,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建议:
个人和机构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申报和使用社会保险,避免因骗保行为带来的法律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