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一原则的特点包括:
无过错责任:
违约方即使没有过错,仍需承担责任。
法定免责事由:
如果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违约方可能免除责任。
举证责任:
违约方需要证明不存在过错或法定免责事由,否则需承担责任。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不以违约方的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
合同履行:
合同双方应恪守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损害补偿:
违约方需对因其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严格责任原则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合同的履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并促使合同双方更加谨慎地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