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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追偿怎么管辖

时间: 2025-01-06 15:11:07

关于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管辖原则:

合同约定管辖

如果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在担保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则应按照双方之间的协议约定确定管辖方式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定管辖

如果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则应按照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

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规定

担保人追偿权一般是法定权利,应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不能直接以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确定管辖。但如果担保人与债务人就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事宜另行签订了合同,且该合同存在管辖约定,则应按约定管辖处理。

建议

在实际案件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并在起诉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选择。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