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遗属是指 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具体来说,红军遗属包括以下几类:
革命烈士遗属:
指经审批机关批准为革命烈士,并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在烈士出生至18周岁期间曾连续抚养其逾7年以上者。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指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确认,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病故军人遗属:
指现役军人因病死亡,并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确认为病故军人之后的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指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东北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有退伍手续或有确切证明的,没有投敌叛变行为,回到地方继续保持革命传统的人员。
红军失散人员:
指在革命战争期间因各种原因与红军失去联系的人员。
这些遗属在生活和医疗等方面享有一定的抚恤和优待政策,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