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几类:
严重遗传性疾病:
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指定传染病:
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
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重要脏器疾病以及生殖系统疾病:
这些疾病若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也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
严重智力低下:
指智力发展严重受限,影响患者日常生活和工作的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撤销作为一种法律手段,适用于因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不当行为导致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自己的重大疾病情况,另一方在知道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