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对方车辆需要以下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明确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目的以及所涉车辆的具体信息。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情况下,需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和关系。
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证明车辆的所有权归属,是判断能否采取保全措施的重要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责任划分,有助于法院判断是否需要采取保全措施。
等值的担保:
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需要他人写的担保书;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例如:
财产保全的线索和具体信息,如机动车牌号、车辆管理机关等。
担保财产的详细信息和相关证明,如房地产权证、机动车登记证、担保书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保全前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