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书是指 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训诫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训诫书的主要形式是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情况。
训诫书的适用对象包括:
违反法庭规则的人: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轻微违法但未构成犯罪的人:
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干扰民事诉讼的人,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可以由法院予以训诫。
未成年人: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综上所述,训诫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用于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和警示,防止其再次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