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是指 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成立。保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保证须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成立。凡仅由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保证,不是民法上的普通保证。
保证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保证是双方约定由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所以保证人只能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保证人只能是保证当事人以外的人。
保证是约定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此外,哪些单位不能担任保证人也有明确规定,例如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综上所述,保证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担保方式,通过第三人的信用或财产来确保债务的履行,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