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特别是房屋产权,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主要受到《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调整。以下是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
《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同法条还提到,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明确了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依法登记,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物权法》 (注:该法律已被《民法典》取代):
在《物权法》中,有关于私人对其合法财产享有所有权的规定,但《民法典》对房屋所有权的规定更为详尽和全面。
其他相关法律
财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也受到《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民事法律的调整,如债法、亲属法和继承法等。
综合以上信息,房屋产权的法律归属主要依据《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来确定,同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