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单位包括以下几类:
地级市:
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区,通常由多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辖区等组成。
地区:
地区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管理一定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自治州:
自治州是地级行政区,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种形式,由一个或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组成。
盟:
盟是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单位,由若干旗、自治旗组成。
直辖市:
直辖市是国家的省级行政区,直接由中央政府管理。
省:
省是最高一级的行政区,由若干个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组成。
自治区:
自治区是民族自治地方,享有较高的自治权,由若干个自治州、自治县等组成。
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高度自治的地方,享有“一国两制”下的独立司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包括香港和澳门。
国务院:
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全国行政管理工作。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包括以下几类: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行政管理工作。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这些单位在中国的政治和行政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管理更广泛的地域和更多的事务,拥有更高的行政级别和更大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