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雇佣是指 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或劳务输出单位之间签订劳务合同,劳务人员或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组织生产劳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并获得劳务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与劳动用工不同,劳务用工中劳务提供方并非用人单位的成员,而是平等合同的一方主体,其劳动力支配权由劳务提供方行使,并且劳务提供方需自行承担劳动成果的经营风险。
劳务雇佣的主要特点包括:
平等主体:
劳务合同的签订双方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自主管理:
劳务提供方根据劳务合同的约定,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风险自担:
劳务提供方需自行承担劳动成果的经营风险,与劳动用工中用人单位承担经营风险责任不同。
合同主体灵活性:
签订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不固定的,既可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和劳务输出单位。
报酬市场化:
劳务报酬的数额主要根据市场劳务价格及供求关系确定,而非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
劳务雇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适用于需要短期、临时或特定任务的场合,可以帮助用人单位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用工效率,同时劳务提供方也能更灵活地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