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行为是指 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特有的、为公众所周知的注册商标、商品的包装、装潢、名称或者各种质量标志,导致消费者混淆和市场混乱。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仿冒行为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仿冒行为:
包括对产品、质量、价格、广告以及一切代表企业商品或者企业商誉的外在标志的仿冒。
狭义仿冒行为:
仅指经营者在其商品或商品包装上对他人的注册商标、包装、装潢、名称、质量标志、产地等的仿冒。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中,对包括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仿冒行为进行了规定。
仿冒行为的危害包括:
1. 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和知识产权。
2. 导致消费者混淆和市场混乱,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阻碍了诚实经营者的正常发展。
4. 对整个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作用,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公害”。
因此,打击仿冒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