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的收费情况如下:
征收对象
土地闲置费是针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
征收标准
对于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如下: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一般建设用地: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各类用地的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得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特殊情况
如果土地闲置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则可能免收土地闲置费。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土地闲置费应归类为损失,因为它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并且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条件及标准,由财政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规定。
滞纳金
如果用地单位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将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1‰的滞纳金。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我知识截止日期前的规定,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