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通常指的是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具体包括:
1.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和雇员。
2. 国家公务员。
3. 独立职业人群,如自由职业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4. 农民。
5. 特殊人群,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6. 城镇非从业居民、全日制本专科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等。
7. 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城镇居(暂)住的农村居民和在城镇中小学就读的农村学生。
8.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人员、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等。
9.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这些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通过不同的方式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