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出险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被保险车的行驶证;
驾驶被保险车的驾驶证;
保险单;
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查勘时出具);
修车定损单(保险公司定损时出具);
修理车辆的修理发票;
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投保时使用的公章(在办理理赔时要在被保险人签章处盖章);
事故证明,如警察报案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照片等;
医疗费用清单,包括医院发票、药品费用等;
伤残鉴定证明(如果意外事故导致了伤残);
死亡证明(如果意外事故导致了被保险人的死亡);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
交警的事故调解书(如果已达成赔偿协议);
车损物价鉴定报告单和 车损照片;
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资料;
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
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果涉及受害人);
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协议书(如果选择自行协商);
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 人身伤残程度证明、 相关医疗证明以及 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携带所有相关证件,并提前联系保险公司确认所需材料,以确保理赔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