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交接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应在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
在职职工迁移
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时,职工凭参保及缴费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迁移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时,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关系。
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转移的是失业保险关系,不是资金。
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失业保险的转移。
转移失业保险费
单位成建制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省、省内跨统筹地区、本统筹地区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时,失业保险费也一同转移。
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材料
通常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照片等材料。
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方式
可以通过线下窗口办理,也可以利用线上平台如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办理。
办理时限
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通常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例如1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办理完毕后,结果会当场告知或通过电话联系。
办事时间和地点
办事地点通常为当地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如社保窗口。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并准备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