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抗诉是指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这种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旨在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确实施。
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的主要区别在于:
抗诉对象
二审抗诉针对的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
再审抗诉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抗诉权限
二审抗诉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限于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
再审抗诉可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针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抗诉目的
二审抗诉的目的是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生效,避免错误判决的执行。
再审抗诉的目的是实事求是,纠正已经发生的错误判决和裁定。
再审抗诉的提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发现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人民检察院在提出抗诉时,必须遵循审判监督程序,并且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必须受理和审理,作出相应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