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单位后工龄的计算方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合并计算
劳动者在不同工作单位之间变动时,其工龄应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具体情况
企业转让、改组合并时,原有劳动者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让、改组合并前的工龄计入本企业工龄。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疾病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全部计入本企业工龄。
劳动者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内的,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未回原企业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计入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的工龄仍应合并计算。
劳动者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计入本企业工龄。
养老保险关系
劳动者跳槽到新的工作单位时,只要及时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龄就能续上。
年休假计算
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跳槽后年假的计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劳动者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建议
劳动者在换单位时,应及时办理工龄的转移和接续手续,以确保自己的工龄得到连续计算。
用人单位在接收新劳动者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认并计算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龄。
若劳动者因非个人原因离职后加入新单位,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除非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