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 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并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报告需要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然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需要在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后,需在30日内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的则在公告日起45日内申报。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确保资产的盘点与评估,最后编制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包括注销未使用完的发票、注销税控器,并进行税务检查,清理未完成税款。工商注销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如果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需要解散,应当在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综上所述,公司应当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在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在60日内公告。清算组需在成立后6个月内完成清算工作,如果特殊情况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