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5元。
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65元。
对于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3287元的,补足到3287元。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7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6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4元。
调整后,月生活护理费低于3428元、2855元、2057元的,分别补足到3428元、2855元、2057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2元。
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2元。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他费用
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发生额和当地规定计算。
建议
在进行具体赔偿计算时,建议参考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实施细则,以确保准确无误。如果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