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的执行地点是 特定场所,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监察机关设立的留置场所
留置措施一般应在监察机关设立的留置场所内执行。这些场所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并且遵循法定程序和管理流程,以确保被留置人士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
在某些情况下,留置措施可以在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内执行。例如,县级以下监察机关需要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放到市一级的留置场所,或者将看守所的部分设施改造为留置专区。
特定场所的改造
监察机关可以借鉴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方式,建立专门场所用于执行包括留置在内的执纪律执法措施。此外,也可以利用看守所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开辟成留置专区。
综上所述,留置措施的执行地点可以是监察机关设立的留置场所、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或者是经过改造的特定场所。具体执行地点的选择需根据案件性质、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