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房屋转让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房产和地产分别转让:
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给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如果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交付房屋,合同仍属无效。
产权主体有问题: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如果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未征得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
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或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或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
非法转让:
包括以下情形: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权属有争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单位违反规定购房: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果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
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买受人可要求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无效的房屋转让合同主要包括房产和地产分别转让、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产权主体有问题、侵犯优先购买权、非法转让、单位违反规定购房以及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等情形。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应避免上述情形,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